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理确定书
津税一稽罚〔2023〕15号

天津易旺祥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判别号:911201050587079659)
经我珠海讨债公司局(所)反省,你珠海讨账公司(单元)生存不法真相及处理确定以下:
1、不法真相及证明
你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经过集体账户收款,共少列支出82108403.64元,少缴增值税10917181.73元、都会维护修建税764202.70元、企业所得税271464.10 元。
上述不法真相,主要有以下证明证实:
相干书证
二、处理确定
根据《中华群众共以及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矩,确定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1952848.53元。
以上应缴款项合计12,291,195.61元。限你(单元)自本确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没有缴纳罚款,我珠海要账公司局(所)可凭据《中华群众共以及国行政处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理款。
如对于本确定没有服,也许自收到本确定书之日起六旬日内照章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大概自收到本确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照章向群众法院告状。如对于处理确定逾期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向群众法院告状、又没有实验的,我局(所)有权采用《中华群众共以及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第四十条文定的逼迫施行办法,大概申请群众法院逼迫施行。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三年二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置确定书
津税一稽处〔2023〕47号
天津易旺祥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判别号:911201050587079659)
我局(所)于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11月28日对于你(单元)(地方:天津市河北区河润里15-109-112)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纳税状况施行了反省,不法真相及处置确定以下:
1、不法真相
你公司2022年4月博得留抵退税税款338347.08元,2022年6月博得留抵退税税款8094.63元。
经查,你公司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经过集体银行账户收取93025585.36元(含税)未计支出,个中:2019年1月收取货款4540926.94元,2019年2月收取货款2332094.82元,2019年3月收取货款2526429.30元,2019年4月收取货款3943959.63元,2019年5月收取货款2265114.65元,2019年6月收取货款3137132.38元。2019年7月收取货款3439907.13元,2019年8月收取货款3222671.30元,2019年9月收取货款1608765.55元,2019年10月收取货款1437982.11元,2019年11月收取货款2018030.68元,2019年12月收取货款1152653.01元,2020年1月收取货款1360940元,2020年2月收取货款271940.20元,2020年3月收取货款1163744元,2020年4月收取货款309255元,2020年5月收取货款1042821.70元珠海讨账公司,2020年6月收取货款1415671.68元。2020年7月收取货款2497272元,2020年8月收取货款1368124.56元,2020年9月收取货款1552315.82元,2020年10月收取货款3510997.33元,2020年11月收取货款3134615.50元,2020年12月收取货款4567971.57元,2021年1月收取货款2632484.56元,2021年2月收取货款3110094.50元,2021年3月收取货款3376844.59元,2021年4月收取货款4061989.93元,2021年5月收取货款3750232.19元,2021年6月收取货款2789018.35元。2021年7月收取货款3345866.6元,2021年8月收取货款2827100.71元,2021年9月收取货款3168488.03元,2021年10月收取货款2113662.93元,2021年11月收取货款1987743.39元,2021年12月收取货款2688475.38元,2022年1月收取货款2415313.98元,2022年2月收取货款464967.19元,2022年3月收取货款471966.1珠海要账公司7元。
二、处置确定及按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战术实行力度的通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规矩,应缴回留抵退税346441.71元。
按照《中华群众共以及国增值税暂行规则》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群众共以及国增值税暂行规则实行细目》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矩,应补缴2019年1月增值税626334.75元,应补缴2019年2月增值税321668.25元,应补缴2019年3月增值税348473.01元,应补缴2019年4月增值税453729.87元,应补缴2019年5月增值税260588.41元,应补缴2019年6月增值税360909.03元,应补缴2019年7月增值税395741.53元,应补缴2019年8月增值税370749.80元,应补缴2019年9月增值税185079.22元,应补缴2019年10月增值税165431.57元,应补缴2019年11月增值税232162.82元,应补缴2019年12月增值税132606.10元。应补缴2020年1月增值税156568.32元,应补缴2020年2月增值税31285.16元,应补缴2020年3月增值税133882.05元,应补缴2020年4月增值税35578.01元,应补缴2020年5月增值税119970.64元,应补缴2020年6月增值税162864.88元,应补缴2020年7月增值税287296.78元,应补缴2020年8月增值税157394.86元,应补缴2020年9月增值税178585.01元,应补缴2020年10月增值税403920.05元,应补缴2020年11月增值税360619.48元,应补缴2020年12月增值税525518.85元。应补缴2021年1月增值税302852.21元,应补缴2021年2月增值税357798.48元,应补缴2021年3月增值税388486.55元,应补缴2021年4月增值税467308.58元,应补缴2021年5月增值税431442.64元,应补缴2021年6月增值税320860.52元,应补缴2021年7月增值税384922.71元,应补缴2021年8月增值税325241.67元,应补缴2021年9月增值税364516.32元,应补缴2021年10月增值税243164.76元,应补缴2021年11月增值税228678.44元,应补缴2021年12月增值税309293.63元。2022年1月增值税277867.98元,应补缴2022年2月增值税53491.80元,应补缴2022年3月增值税54296.99元。
根据《中华群众共以及国都会维护修建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的规矩,该单元应补缴2019年1月都会维护修建税43843.43元,应补缴2019年2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2516.78元,应补缴2019年3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4393.11元,应补缴2019年4月都会维护修建税31761.09元,应补缴2019年5月都会维护修建税18241.19元,应补缴2019年6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5263.63元,应补缴2019年7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7701.91元,应补缴2019年8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5952.49元,应补缴2019年9月都会维护修建税12955.55元,应补缴2019年10月都会维护修建税11580.21元,应补缴2019年11月都会维护修建税16251.40元,应补缴2019年12月都会维护修建税9282.43元,应补缴2020年1月都会维护修建税10959.78元,应补缴2020年2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189.96元,应补缴2020年3月都会维护修建税9371.74元,应补缴2020年4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490.46元,应补缴2020年5月都会维护修建税8397.94元,应补缴2020年6月都会维护修建税11400.54元,应补缴2020年7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0110.77元,应补缴2020年8月都会维护修建税11017.64元,应补缴2020年9月都会维护修建税3632.97元,应补缴2020年10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8274.40元,应补缴2020年11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5243.36元,应补缴2020年12月都会维护修建税36786.32元,应补缴2021年1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1199.65元,应补缴2021年2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5045.89元,应补缴2021年3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7194.06元,应补缴2021年4月都会维护修建税32711.60元,应补缴2021年5月都会维护修建税30200.98元,应补缴2021年6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2460.24元,应补缴2021年7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6944.59元,应补缴2021年8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2766.92元,应补缴2021年9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5516.14元,应补缴2021年10月都会维护修建税17021.53元,应补缴2021年11月都会维护修建税16007.49元,应补缴2021年12月都会维护修建税21650.55元,应补缴2022年1月都会维护修建税19450.76元,应补缴2022年2月都会维护修建税3744.43元,应补缴2022年3月都会维护修建税3800.79元。
根据《征收教训费附带的暂行规矩》(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矩,应补缴2019年1月教训费附带18790.04元,应补缴2019年2月教训费附带9650.05元,应补缴2019年3月教训费附带10454.19元,应补缴2019年4月教训费附带13611.90元,应补缴2019年5月教训费附带7817.65元,应补缴2019年6月教训费附带10827.27元,应补缴2019年7月教训费附带11872.25元,应补缴2019年8月教训费附带11122.49元,应补缴2019年9月教训费附带5552.38元,应补缴2019年10月教训费附带4962.95元,应补缴2019年11月教训费附带6964.88元,应补缴2019年12月教训费附带3978.18元,应补缴2020年1月教训费附带4697.05元,应补缴2020年2月教训费附带938.55元,应补缴2020年3月教训费附带4016.46元,应补缴2020年4月教训费附带1067.34元,应补缴2020年5月教训费附带3599.12元,应补缴2020年6月教训费附带4885.95元,应补缴2020年7月教训费附带8618.90元,应补缴2020年8月教训费附带4721.85元,应补缴2020年9月教训费附带5357.55元,应补缴2020年10月教训费附带12117.6珠海讨债公司0元,应补缴2020年11月教训费附带10818.58元,应补缴2020年12月教训费附带15765.57元,应补缴2021年1月教训费附带9085.57元,应补缴2021年2月教训费附带10733.95元,应补缴2021年3月教训费附带11654.60元,应补缴2021年4月教训费附带14019.26元,应补缴2021年5月教训费附带12943.28元,应补缴2021年6月教训费附带9625.82元,应补缴2021年7月教训费附带11547.68元,应补缴2021年8月教训费附带9757.25元,应补缴2021年9月教训费附带10935.49元,应补缴2021年10月教训费附带7294.94元,应补缴2021年11月教训费附带6860.35元,应补缴2021年12月教训费附带9278.81元,应补缴2022年1月教训费附带8336.04元,应补缴2022年2月教训费附带1604.75元,应补缴2022年3月教训费附带1628.91元。
根据《天津市地点教训附带征收利用办理规矩》第二条、第三条的规矩,应补缴2019年1月地点教训费附带12526.70元,应补缴2019年2月地点教训费附带6433.37元,应补缴2019年3月地点教训费附带6969.46元,应补缴2019年4月地点教训费附带9074.60元,应补缴2019年5月地点教训费附带5211.77元,应补缴2019年6月地点教训费附带7218.18元,应补缴2019年7月地点教训费附带7914.83元,应补缴2019年8月地点教训费附带7415.00元,应补缴2019年9月地点教训费附带3701.58元,应补缴2019年10月地点教训费附带3308.63元,应补缴2019年11月地点教训费附带4643.26元,应补缴2019年12月地点教训费附带2652.12元,应补缴2020年1月地点教训费附带3131.37元,应补缴2020年2月地点教训费附带625.70元,应补缴2020年3月地点教训费附带2677.64元,应补缴2020年4月地点教训费附带711.56元,应补缴2020年5月地点教训费附带2399.41元,应补缴2020年6月地点教训费附带3257.30元,应补缴2020年7月地点教训费附带5745.94元,应补缴2020年8月地点教训费附带3147.90元,应补缴2020年9月地点教训费附带3571.70元,应补缴2020年10月地点教训费附带8078.40元,应补缴2020年11月地点教训费附带7212.39元,应补缴2020年12月地点教训费附带10510.38元,应补缴2021年1月地点教训费附带6057.04元,应补缴2021年2月地点教训费附带7155.97元,应补缴2021年3月地点教训费附带7769.73元,应补缴2021年4月地点教训费附带9346.17元,应补缴2021年5月地点教训费附带8628.85元,应补缴2021年6月地点教训费附带6417.21元,应补缴2021年7月地点教训费附带7698.45元,应补缴2021年8月地点教训费附带6504.83元,应补缴2021年9月地点教训费附带7290.33元,应补缴2021年10月地点教训费附带4863.30元,应补缴2021年11月地点教训费附带4573.57元,应补缴2021年12月地点教训费附带6185.87元,应补缴2022年1月地点教训费附带5557.36元,应补缴2022年2月地点教训费附带1069.84元,应补缴2022年3月地点教训费附带1085.94元。
根据《中华群众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条第一款;按照《中华群众共以及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的规矩,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试行)》的告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的第三条第四款的规矩,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点税务局对于保养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相关课题的通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8号)第一条的规矩,《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于保养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相关事项的通告》2018年27号通告第一条的规矩,对于2019年至2021年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对于实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战术的告诉》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于袖珍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逾越100万元的全体,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逾越100万元但没有逾越300万元的全体,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落实支柱袖珍微利企业以及个别工商户繁华所得税优惠战术相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对于袖珍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逾越100万元的全体,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逾越100万元但没有逾越300万元的全体,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袖珍微利企业享用上述战术时触及的全部征管课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实行袖珍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战术相关课题的通告》(2019年第2号)相干规矩施行。
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33054275.30元,合用应税所得率4%,应纳税所得额1322171.01元,本年度已缴纳所得税34241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7976.10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25033582.99元,合用应税所得率4%,应纳税所得额1001343.32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0134.33元。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37088418.14元,合用应税所得率4%,应纳税所得额1483536.73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3353.67元。
根据《中华群众共以及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第三十二条及《对于保养我市财政附带滞纳金征收比率的告诉》(津财税政〔2002〕12号)之规矩,对于追缴的上述税费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绝顶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元)自收到本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根据规矩施行相干账务保养。逾期未缴清的,将凭据《中华群众共以及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第四十条文定逼迫施行。
你(单元)若同我局(所)正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需先凭据本确定的刻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大概供给相映的确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大概供给相映确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旬日内照章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