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珠海讨债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通报十大典型案例。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副庭长年亚、四级高级法官石佳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宣教处处长谭鹤欣主持。
吴翔指出,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11条,围绕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价值,在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与和解、构建简易破产程序、压降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完善重整配套机制、维护职工、债权人、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救治与退出路径,主要包括五个做法,一是珠海要账公司坚持市场化原则“办理破产”,加强破产前调解,灵活运用破产和解规则。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破产简易审理工作机制。三是坚持法治化原则,维护职工、债权人和企业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办理破产便利化原则,压降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五是坚持协作联动原则,推动完善中小微企业重整配套机制。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包括破产受理前的审查案件,简易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破产和解案件等,具有以下典型意义:一是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赢得发展空间。二是加大重整与和解适用力度,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脱困重生。三是建立简易破产规则,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四是全方位应用破产信息化手段,提升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效率。五是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珠海讨账公司解,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快速审理、破产重整、财产处置等十余项审判业务文件,为破产审判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6项文件,建立了高效的常态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截至目前, 广州破产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911件。破产前调解案件共420件,破产和解案件共23件。所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盘活中心城区不动产291.37万平方米,11家中小微企业通过“智融”平台匹配到投资人获得再生,多家重整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持续经营。
下一步,广州市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要求,将《实施意见》落地落实,继续坚持司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减压力、增活力作出更多有益尝试,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全省首例驾校重整成功案
某驾校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为14名自然人,经营状况为在业。2021年5月31日,经股东会决议,驾校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驾校全部资产仅为银行存款28454元、金杯牌小汽车一辆以及办公用品若干,债务逾200万元,分别为税款债权、职工债权13笔计59万元,普通债权49笔计154.8万元。另外,驾校有4000余名学员未完成培训。如破产清算,因现有资产尚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各类债权人的清偿率为零,数千名待培学员将无法完成培训,处置风险隐患大。在清算期间,陈某等29名债权人认为驾校有较为规整的培训场地,累积了一定的教练和客户资源,多年经营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申请对驾校重整,管理人提交了支持意见和可行性报告支持重整,法院经听证后裁定对驾校进行重整。
重整期间,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招募到有驾校经营经验的韩某等三名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同时,法院指导管理人建立防火墙,在保障新学员利益的情况下,批准驾校在重整期间借款,恢复招生和培训。经协商谈判,管理人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投入现金130万元,加上驾校自有财产作为偿债资金。清偿方案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债权、职工债权获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30%。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给出资人组、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因获得全额清偿权益不受影响依法不参加表决,出资人组经两次表决均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月29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草案顺利执行,驾校经营状况良好。
本案为全省首例驾校重整成功案。本案中,驾校经股东会决议申请破产清算,表明出资人无意继续经营,在重整期间,出资人也无意通过追加投资保留相关权益。驾校虽严重资不抵债,但有较为规整的培训场地,累积了教练和客户资源,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重整价值。通过重整引入投资人可以化解债务风险,保住市场主体,帮助回收无望的债权人获得部分清偿,更有利于解决数千名待培学员的继续培训难题,重整效益显著高于清算。出资人组一方面无意愿继续经营,另一方面在重整计划草案明显有利于债权人、职工、待培学员等利益相关方的情形下,并无正当理由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此情况下,法院运用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充分体现了强制裁定对中小微企业重整成功的重要价值,实现了重整效益最大化。特别是,通过重整妥善解决了4000余名待培学员的继续培训难题,化解了重大风险。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郑育婷,年亚,石佳,张静怡